所有在瑞士停留超过三个月的外国人必须获得许可证。获取许可证指南。
《人员自由流动协议》使欧盟/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国民可以轻松进入和停留在瑞士。对于来自其他国家(第三国)的人,规则更为严格。您需要的许可证取决于您停留的目的和期限。
第三国国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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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许可证(居留证) C许可证(定居许可证) Ci 许可证(带薪就业的居留许可) G许可证(跨境通勤许可证) L许可证(短期居留许可证) F许可证(适用于临时入境的外国人) N 许可证(针对寻求庇护者) S 许可证(需要保护的人的临时身份) |
我如何获得许可证?
如果您需要瑞士居留卡,请联系您居住地的州移民局或就业部门。
您需要满足的要求取决于您的国籍以及您逗留的时间长短和目的。在“作为外国人在瑞士工作”和“在瑞士不工作而居留”页面上为您提供了更多信息。
我如何延长我的居留卡?
提交申请时请附上以下文件:
- 你当前的居留卡
- 有效的身份证或护照(如果您不是欧盟或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公民,则身份证或护照必须在许可证到期后至少三个月内有效)
- 如果你已从州移民局收到许可证到期通知,则需提供居留卡到期通知。
您最早可以在居留卡到期前三个月、最晚在到期前两周申请续签。
我的居留卡丢失或被盗——我该怎么办?
向警方报告您的居留卡丢失;他们会向您发出丢失通知。
您可以在这里找到一所警察局。
然后,携带护照、护照照片和遗失通知书前往您所在市镇的居民登记处(或州移民局)。您必须支付补办或新居留卡的费用。费用各不相同。
如果随后发现已挂失的居留卡,您必须到居住地的居民登记处注销。
分居、离婚或伴侣去世后留在瑞士
如果您已获得家庭团聚许可在瑞士居住,但与授予您居留权的人离婚或该人死亡,则必须通知州移民局。
如果您有居留许可(B 类许可),您可能会被允许停留,但须遵守某些条件:
欧盟/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公民
如果您正在工作或者拥有足够的资源来保证您的经济独立,您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申请许可。
第三国公民
如果符合以下情况,您可以获得延长居留许可:
- 您已结婚至少三年,并且与您的配偶(瑞士人或外国人)住在同一家庭,
- 您已很好地融入瑞士(尊重法律和秩序、良好的口语能力、在工作或接受教育或培训),或
- 您因重要个人原因需要留在瑞士(例如,在原籍国的社会融入受到严重影响、家庭暴力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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